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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鲁班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学校和校外实习学生)

第三条 鲁班综合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鲁班综合奖学金资金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

第五条 鲁班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名额按可参评学生群体的5%、8%、12%核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

第六条 学校成立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审议批准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意见。

教学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审议本系鲁班综合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本班鲁班综合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良好。

一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15%(含15%)

二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20%(含20%)

三等奖学金: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30%(含30%)

第八条 评奖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四)评选学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的;

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选资格的。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鲁班综合奖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鲁班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递交《鲁班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排名量化[计算公式为:得分=(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0.5+学期学生发展质量测评成绩×0.5]等方式确定本班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系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整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鲁班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鲁班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汇总表》

3.《系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并附评审小组名单

(四)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后,提出学校当年鲁班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鲁班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当年鲁班综合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每年630日前,学校春季学期鲁班综合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12月30日前,学校秋季学期鲁班综合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鲁班综合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济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当学年鲁班综合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申请鲁班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所填申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鲁班综合奖学金奖励资格,追回所发奖学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