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分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始进行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教学系(分校)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习成绩及其他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0%。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本专业本年级前15%。学习成绩与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综合考评)应在同一范围内(年级、专业)进行排名。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15%),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分配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奖学金评审实行省级、校级差额评审,各系(分校)差额推荐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系 |
名额 |
建筑工程系 |
6 |
工程管理系 |
5 |
建筑与城市规划系 |
4 |
市政与设备工程系 |
6 |
建筑经济管理系 |
8 |
环境工程系 |
3 |
建筑装饰艺术系 |
6 |
聊城分校 |
1 |
青岛分校 |
1 |
四、评审推荐流程
1.各系(分校)认真理解政策,通过及时、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加强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并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提交《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分校)成立以系(分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系范围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教学系(分校)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推荐材料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总各系(分校)推荐名单及材料,并进行校级差额评审,形成学院推荐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报送材料
(一)学生个人材料
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1张,背景蓝色,JPG格式,不低于2M,以学生姓名命名。
3.推荐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单,加盖系公章;推荐学生2022-2023学年本年级专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综合测评(即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成绩排名,加盖系公章。
4.学生评价材料(推荐意见)。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避免雷同。材料用宋体、5号字,A4纸张打印,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加盖系公章。
5.推荐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加盖系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文稿结构及要求如下:①个人简介:30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提交证书复印件)、个人事迹介绍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个人事迹介绍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②事迹正文:1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二)教学系(分校)材料
1.《XX系(分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建议等,并附评审小组名单。
2.《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名单按教学系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加盖系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学生个人材料按汇总表名单排序。
4.学生全面发展质量测评结果各班级公示照片电子版。
5.系奖学金推荐学生公示信息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体现张贴位置,远近两张)。
以上材料9月25日10点前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崇高荣誉,各系(分校)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政策要求,按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奖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
2.各系(分校)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系(分校)公示应在全系(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班级的公示时间及节假日不计入2个工作日内。
3.各系(分校)推荐的学生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所占名额全校调剂使用;因不能及时、足额、保质推荐学生致使上报延误产生恶劣影响的,在下一年度考虑酌情核减分配名额。
附件: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