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落实军民融合战略、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学院征兵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5〕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征〔2016〕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教育厅《深入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暨征兵宣传月活动》(司〔2017〕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教学系和学生工作处、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总务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宣传统战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政策、部署,建立完善学院征兵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处室系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确保学院征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设立征兵工作站,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兼任站长,全体学团工作人员任成员。三二连读挂靠中职设立征兵工作分站,负责有关学生征兵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征兵工作的管理。其中,新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由学院负责,新生征兵工作的其他事项由其应征地兵役机关和原所在学校负责。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生,必须参加兵役登记;年满19至24周岁的男生,往年参加兵役登记的必须进行核验,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必须进行补登;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高职班级男生和五年一贯制三年级男生,自愿应征的,可以参加登记。
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男生可参加应征报名,其中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满足有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年满17至22周岁的高职班级女生和五年一贯制三年级女生可参加女兵应征报名。应征地可以选择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也可以选择其户籍地。
四、工作程序
(一)兵役登记(核验)
每年5月31日前,所有适龄男生根据兵役机关和学生工作处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兵役登记(核验),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交辅导员汇总后,报教学系存档备查。各教学系将兵役登记完成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二)应征报名
1.男兵义务兵
每学年毕业离校或第二学期考试周前,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义务兵应征报名,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五年一贯制三年级学生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
2.直招士官
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满足有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男生,可在毕业离校前,关注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直招士官报名,下载打印《直招士官预征对象登记表》,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
3.女兵
每学年毕业离校或第二学期考试周前,年满17至22周岁的高职班级和五年一贯制三年级女生,可关注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应征报名,将有关页面截图,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全国征兵网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应征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初选结果,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交市级征兵办公室审核。
(三)初审初检
1.应届毕业生
在毕业离校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将证书复印件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毕业返校时持《学生自愿应征入伍审查表》到有关处室系部进行审核盖章,完成后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
在户籍地应征学生,《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需要盖章的,初审初检合格后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教学系或学院公章。
2.在校生
第二学期考试周前,根据学生工作处通知,持《学生自愿应征入伍审查表》到有关处室系部进行审核盖章,完成后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
在户籍地应征学生,《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需要盖章的,初审初检合格后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教学系或学院公章。
(四)体检政审
1.应征地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
根据济南市兵役机关和学生工作处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一般在8月上旬)到济南市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查)。体检合格的,根据彩石派出所要求,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档案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教学系、总务处、安全保卫处,配合兵役机关、彩石派出所、接兵部队进行政治考核。
2.应征地为户籍地学生
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需要学院出具鉴定意见或有关证明材料时,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联系学院办公室办理,未经学院初审初检或初审初检不合格的不予出具。
(五)役前教育
1.应征地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
根据济南市兵役机关和学生工作处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到济南市指定地点参加役前教育。
2.应征地为户籍地学生
由应征地兵役机关负责役前教育。
(六)定兵起运
1.应征地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
根据济南市兵役机关和学生工作处通知要求,填报服役部队意愿,由兵役机关对体检政审双合格学生全面衡量后定兵,在指定时间(一般在9月上中旬)到济南市指定地点领取被装、交接起运。学生工作处配合兵役机关发放入伍通知书(一般在12月下旬),入伍学生家长可联系历城区征兵办公室提前索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学费资助、保留学籍等手续。
2.应征地为户籍地学生由应征地兵役机关负责定兵起运。
(七)学费资助
完成应征报名后,高职班级学生(不含新生)和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填写学费资助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财务审计处报销窗口、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定兵后,经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学院复核盖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学籍学业
1.在校生学籍学业
定兵后起运前,入伍学生将定兵情况报告本班辅导员,各教学系汇总后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将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名单反馈各教学系,由有关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尚有少部分课程(学分)未修完的入伍学生,可向教务处和教学系申请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由教务处和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和入伍学生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提供服务。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入伍学生,可向招生就业处申请毕业,由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处室系部予以办理。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定兵后,新生到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由该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寄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回《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新生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九)享受优待
1.应征地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
根据济南市兵役机关和学生工作处通知(一般在次年6月下旬),学生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入伍通知书,立功受奖的另持立功证书,到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领取优待金(一般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入伍学生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2.应征地为户籍地学生
由应征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负责优待事宜。
(十)退役复学(入学)
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后2年内自愿复学(入学)的,持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和退出现役证书(新生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复学(入学)手续,同时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教务处直接给予军事技能训练学分。要求转专业的,向教务处申请,经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学院有关处室系部要积极主动、认真帮扶,为退役复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期领取毕业证书提供必要帮助。
在校生入伍到达部队后,检疫复查发现不符合征集标准和条件、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入伍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十一)升学
入伍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落实计划单列政策。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入伍在校生或新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十二)就业
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招生就业处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五、任务分工
各教学系负责常态化开展本教学系的兵役工作,经常性抓好征兵教育宣传,组织各班完成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实时掌握应征学生进展情况,配合兵役机关和学院有关处室完成应征学生的初审初检、政治考核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跟踪做好入伍学生的信息统计、后续联系和保障等工作,做好退役复学学生的帮扶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院本部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初审初检,配合兵役机关完成应征地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的体检、政考等工作,并负责入伍学生的学费资助工作。会同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开展征兵教育宣传动员工作。会同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学生社团活动。会同招生就业处负责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工作。会同各教学系落实退役复学学生推优政策。会同有关处室系部负责日常征兵咨询和网上答疑。
学院办公室负责为通过初审初检的应征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盖章。
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学生应征报名入伍情况纳入学生党建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应征学生学费缴纳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审核工作。
总务处负责应征学生在校期间的病史情况调查审核工作。
教务处负责为有关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为退役学生办理复学(入学),落实国家有关学业政策。
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廉洁征兵落实情况。
宣传统战部配合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征兵教育宣传动员工作。
团委配合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学生社团活动。
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就业服务政策。配合学生工作处负责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工作。
安全保卫处负责应征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审核工作。
六、考评奖惩
学院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督导考评,每年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应征报名和参军入伍指导计划,按照各教学系适龄男生比例进行分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落实政策到位、成效显著的处室系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征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学院加强对廉洁征兵的督查,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故阻挠学生应征入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院加强对适龄男生落实兵役义务的教育督导,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男生,不予安排参加评先评优、入党等,并配合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落实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