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有效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规范使用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提高学生公寓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卡是学生进出所居住楼栋的合法有效证件,须随身携带、主动在门禁警戒线外刷卡进出。
第二条 公寓门禁管理系统每天24小时根据学生刷卡记录自动统计进出公寓情况,学生进出公寓不按要求刷卡或不按规定登记者,监控系统将报警并实时抓拍,自动生成未归记录,学院将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三条 因校园卡损坏、丢失等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进入公寓者,须持学生证到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说明情况后进入,否则视同不刷卡违规进入。同时,应及时到学院财务处补办,持新卡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10号公寓楼东首105室)重新录入信息,否则系统将视为无效卡。
第四条 校园卡只限本人在所住公寓刷卡出入,非本公寓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出学生公寓,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如因转借校园卡而造成学生个人财产或其他损失者,将从严从重处理,转借人承担全部责任。非本校学生私闯学生公寓将交由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 在校学生出入要自觉刷卡出入,一周之内不遵守刷卡规定一次者,由学院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由学院对违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内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者,由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如有人为破坏门禁系统的机具、网络等设备,或改变设置、修改他人的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在校学生将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其他人员将交由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处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生离校、新生报到、宿舍集体搬迁等特殊时段临时关闭门禁系统;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门禁系统将断电开放。
第八条 各教学系可根据学生工作处授权进入学生公寓门禁管理系统,对本系学生刷卡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对违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
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统计各系学生夜不归宿等情况,汇总在《学工周报》中,报送学院领导审阅,作为学院考核教学系学生工作的指标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