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教学系学生分班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和调整。
第二条 宿舍安排确定后,所有床位信息将录入学工系统建档,作为今后各项评比检查的依据。为确保信息准确,学生必须要按指定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可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有序调整。
第三条 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按照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走读手续,禁止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离校。如因参加校内假期培训等原因需在校住宿者,由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住宿,并服从住宿安排。
第五条 正常教学期间,学生公寓实行半封闭管理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楼门封闭时间为(如遇更改,将另行通知):
周一至周五上午上课时间 8:00-9:45,10:15-11:20;下午上课时间13:30-15:00,15:30-16:20;晚自习期间冬时制18:30-20:15,夏时制19:00-20:45(周五本时间段楼门开放);夜间休息期间 22:00-次日早6:00;
周六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周日晚自习期间冬时制18:30-20:15,夏时制19:00-20:45;夜间休息期间22:00-次日早6:00。
第六条 学生上课时间,宿舍楼门封闭,暂停供电,学生不得滞留宿舍。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滞留或进出公寓者,可持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请假条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物业办公室登记审核后进入,或由本班辅导员老师致电物业办公室(88787093)确认核实后进出。
第七条 公寓设置门禁系统,学生要自觉使用校园卡刷卡进出楼门,禁止不打卡、替打卡,严禁外借校园卡,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外借人承担。
第八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熄灯后不能擅自外出。楼门封闭后有特殊情况要求外出的学生(如看急诊等),必须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理由,并经本班辅导员老师电话确认同意后方可外出;晚归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严禁通过跳跃、攀爬防盗网、排水管、逃生窗等设施进出公寓楼。
第九条 住宿学生严禁夜不归宿,辅导员老师通过钉钉等技术手段进行夜不归宿情况检查,值班老师及公寓学生自管会成员干部将在每晚22:00进行夜不归宿情况巡查。
第十条 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生宿舍;住宿学生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包括亲属);严禁男、女生串楼。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经学院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杜绝劣质产品进入学校。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公寓卫生评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值日。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卧具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公寓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学生自提下楼,不得将废弃物堆放在门口、走廊。
第十三条 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泼水、乱涂乱画;不得在楼内乱堆杂物和停放车辆;严禁向窗外抛掷瓶罐、垃圾等物品。
第十四条 关注健康,保持室内通风,严防疫病传播,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寓。
第十五条 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寓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四个等级:A级(优)、B级(良)、C级(合格)、D级(不合格)进行通报,寝室卫生差,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离开宿舍时,应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公寓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严禁在公寓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公寓区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破坏防火宣传标牌和防火标识;严禁私自使用消防和应急灯电源;禁止在未遇火险等突发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破坏逃生窗锁具、电磁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离开寝室时要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严禁将钥匙放置于门框上方或其他可能造成失窃的位置;忘带钥匙时须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借用,用后立即归还。
第十九条 宿舍内不宜存放手机、现金、有价证卡、电脑等贵重物品。学院不建议大二及以下学生将电脑带入宿舍使用,将电脑带入学校的学生要主动将电脑主机号报至保卫处及公寓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学院统一建卡管理;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严格按照《学生公寓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未按以上要求执行或因个人过失造成的财物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 放假离校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带走。不带走的物品(如被褥、衣物等)应整理打包并做好标记,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宿舍内。
第二十一条 宿舍严禁私藏仿真枪支、管制刀具、甩棍等危险物品;禁止存放烟酒,严禁学生吸烟、饮酒;禁止打麻将、牌九,严禁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二十二条 公寓区提倡文雅、健康的宿舍文化。按照《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宿舍文化建设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装饰规范,有舍名、舍标,宿舍全体成员集体合影。
第二十三条 不准在宿舍内传阅不健康读物和音像制品;禁止网上浏览、下载、传播不健康信息;公寓区禁止开展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寓区不得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体育、娱乐活动;不得开展任何推销、经营性活动;不得随意张贴发放海报、广告、启事等宣传品;严禁各类商贩进入学生宿舍,发现者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或保卫处举报。
第二十五条 要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室内家具、设备,不准随意挪用;不得私自拆除或另加门锁;门窗、玻璃等物品的损坏要主动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报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检查考评制度,住宿学生应自觉接受学院的纪律、安全、卫生检查。住宿学生要尊重公寓工作人员和执勤师生,服从管理,营造和谐的公寓环境。
第二十八条 各宿舍舍长由本宿舍全体成员民主推荐产生,舍长兼任本宿舍安全员,要常态化搜集发现班级、宿舍、公共活动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老师及有关方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中心按照《学生公寓“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宿舍安全秩序、内务卫生、精神风貌等方面检查结果,评比“星级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