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鲁班工匠精神,激励城建学子精技强能,展现鲁班传人风貌,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营造“城院名士多”的人才成长氛围,制定“鲁班小名士”认定评选办法。
一、认定评选范围
拥有一技之长,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比赛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一训三风”,品行端正。
(二)遵守《文明城建学子行为规范》,入校以来成绩良好,无纪律处分,做文明学生,发挥表率作用。
(三)弘扬鲁班工匠精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拥有一技之长或者在某一方面有特长。
(四)以学院在校生名义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比赛,取得优良成绩并获得奖励。
三、认定评选办法
(一)“鲁班小名士”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末由教务处、团委、宣传统战部牵头组建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工作。
(二)符合“鲁班小名士”认定评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鲁班小名士”认定表》,附1500字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以教学系为单位,由系团总支汇总报送学院团委。
(三)认定小组经过审核,对拟认定通过的学生进行一周的公示。对获得认定的学生授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鲁班小名士”荣誉称号。
(四)每年十二月开展“鲁班小名士杰出贡献奖”评选。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在当年度获得“鲁班小名士”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择优评选“鲁班小名士杰出贡献奖”十人和提名奖十人。
(五)学院为“鲁班小名士杰出贡献奖”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教务处、团委、宣传统战部举办“鲁班小名士风采展”,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获奖同学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鲁班小名士”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荣誉应用
学院在评选推荐“鲁班之星优秀学生”、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团员等高层次学生荣誉称号时,要把获得“鲁班小名士”称号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以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精技强能,做建筑业大国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