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室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考试的重要场所,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须遵守课程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及学校规定的自习时间。
第二条 课堂秩序的要求:
(一)学生须准时上课,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者要向任课教师讲明原因,经任课教师允许方准入内。
(二)进入教室时,学生的服装要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超短裙、吊带装、露背装、不在教室吃三餐。
(三)教师进入课堂时,学生要起立喊老师好,教师答礼后方得坐下。
(四)上课时学生必须专心听讲。教师提问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待教师同意后,再起立发问。下课时,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开教室。
(五)上课期间不得吃零食、接打手机、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室吸烟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六)学生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请事假,应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七)学生的上课出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学期末汇总后纳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成绩考核范围。
第三条 教学环境的要求:
(一)要保持公共教学环境的肃静,不准在公共教室内喧哗、打闹或吸烟。严禁在公共教室、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
(二)公用教室,不准用任何物品为自己或他人占座,影响其他同学使用。
(三)要爱护公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施,不得私自移动。不准用笔或刀在桌、椅上涂写或刻画。
(四)不准动用公共教室中的一切多媒体等教学设,不得任意挪动公共教室内的设施。
(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要自觉关闭电源,养成节约的习惯。
第四条 以上各条规定,全院师生要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