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教育 >> 学风建设 >> 正文 学风建设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

为持续推进学院“四位一体”中华传统文化有人体系建设,发挥宿舍文化有人的重要作用,普造平安、温馨、友善、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文化层次、综合能力,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宿舍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旋律,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建设美丽寝室为任务。

第二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主题明确,提倡学生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节日文化为主线,结合宿舍成员的专业文化和特长爱好,做到突出特色,富有创意。

第三条  宿舍文化建设内容要积极向上,情趣优雅,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体现大学生的青春朝气,严禁借宿舍文化装扮,宣传低俗内容。

第四条  宿舍文化建设要形成完整的文化体系,要有舍名、舍标、宿舍全体成员的集体合影。宿舍文化建设要有具体的书面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经宿舍全体成员集体商议通过。

第五条  宿舍文化建设方案形成后,报经辅导员同意,交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装饰实施,装饰过程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方案调整需报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审批。

第六条  美化区域可以包括宿舍门、橱子门、上铺床板、床铺侧面墙面区域(高度不超过80公分)和阳台。舍名、舍标可张贴在宿舍门上。

第七条  宿舍装饰要使用安全环保材料,以手工制作为主,原则上装饰可恢复。不要在墙面、橱子门、宿舍门、床板上直接涂抹颜料,装饰前可在装饰区域粘贴白色底纸,在底纸上进行装饰;禁止使用钉子、电钻等损坏墙面的工具,可少量使用双面胶、透明胶等粘贴材料;严禁出现私改电路、私拉乱扯电线等违反《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宿舍文化建设情况将作为“星级文明宿舍”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学院对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宿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最终解释。